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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成放火泄愤 烧尽自己大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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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刘娇琳  发布时间:2014-07-18 15:43:33 打印 字号: | |

借款受挫,为泄私愤,20岁的小伙子李某某一把火烧尽了怒气也烧毁了自己的人生。日前,涟源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李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266330元。

20131231中午,被告人李某某向涟源市某学校校长唐某某借款一万元未果后,随即到涟源市某加油站购买了100元的汽油,然后回到学校将购买的汽油泼到学校办公楼一楼大厅内,在大厅口与唐某某发生争执后,李某某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致使该学校办公楼一楼大厅办公设备等物品被烧毁,唐某某与其三岁的儿子被烧伤,被烧毁的不锈钢推拉门等物品损失总价值4682元,另有被烧毁的一台电脑、书籍等物因规格型号不祥未能进行损失价值鉴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纵火焚毁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涟源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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