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情人相约自杀殉情、情妇捅死情夫的故意杀人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邓某红因故意杀死情夫邓某某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
被告人邓某红、被害人邓某某均系湖南省双峰县青树坪镇人,双方均已各自成家,但两人相识几个月后便确立了情人关系,并一同外出打工,租房同居。2012年端午节时,两人的关系被家人知晓,遭到了双方家人的强烈反对,并在双方亲属的要求下各书写了一份与对方断绝关系的保证书,但两人并没有断绝往来。2012年11月15日晚,邓某红留宿邓某某家中。凌晨醒来后,两人感觉生活压力大,邓某红遂从自己携带的包中拿出一把水果刀准备自杀,邓某某在阻拦时左手虎口处被刀割伤。不久,两人又萌生自杀念头,邓某某要邓某红把他杀死,邓某红遂用刀刺入邓某某胸腹部,邓某某当即死亡。邓某红杀了邓某某后,下不了手杀自己,便拨打110向公安民警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红故意持凶器捅刺他人致其死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邓某红与邓某某存在情感纠纷,因双方家庭强烈反对,两人产生自杀殉情的念头,邓某红在此特殊情况下持刀杀死邓某某,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红自动投案,但在庭审中未能如实供述关键的犯罪情节,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她如实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邓某红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鉴于以上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