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自2012年6月份起,被告人李某某从非法渠道购得淫秽照片的底片,并在互联网上搜索官员的资料(包括姓名、照片、地址和职务等),然后采用PS技术把官员的头像嫁接到淫秽照片的底片上,打印照片后寄给官员进行敲诈勒索。2013年,被告人李某某分别从被害人曾某某、孙某某处敲诈得人民币328000元、125000元。2013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实,被告人李某某敲诈勒索金额为947万余元,其中既遂45.3万元,未遂480余万元,犯罪预备42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本案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