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进行时,涟源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坚持做到学习教育和审判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成功妥处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铁五局集团某公司与辽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确认合同无效、排除妨碍纠纷案,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取得了让双方当事人满意,市委、政府满意的最佳效果。
被告辽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具有一级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原告中铁五局集团某公司从深圳某公司处承包了安邵高速公路的施工任务,被告王某在向原告提交辽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后,以辽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告就安邵高速公路黄家垅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并作为辽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代表添置施工设备,带领施工队进场施工,在完成四分之三左右的工程量后,双方因工程款的支付等原因发生纠纷,王某于
事不宜迟,十万火急。该案的成功审结事关国家重点工程——安邵高速公路年底顺利通车目标的实现,市委书记曾益民、市委副书记宋建明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动司法,依法尽快确保国家重点工程早日复工。院长范林对此十分重视,要求主管副院长周汉清组织精兵强审理该案,为安邵高速公路年底顺利通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立案当天,副院长周汉清即带领承办人赶赴沈阳、锦州等地核实《施工合同》等文本上辽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鉴的真伪。经核实,王某提供的辽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鉴与辽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印鉴不一致。至此,本案事实已很清楚,证据也比较确凿,简单判决并没有问题,但要实现案结事了、被告自愿退场、工程如期复工建设的目标肯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赛。而国家重点工程拖不起、等不得。为此,在主管副院长周汉清的带领下,承办人、庭长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案发现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力量,不厌其烦,不轻言放弃,先后八次组织原、被告调解,就被告王某退场所涉及的工程量争议、设备材料回收、工程款支付、停工损失及其它相关问题组织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法律宣讲。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涟源法院民二庭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循循善诱的工作方法及高超的政策、法律宣讲能力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坚冰化解,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实现了原告自愿撤诉、被告自愿退场、国家重点工程如期复工、社会各界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