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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 路虎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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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安林  发布时间:2014-06-03 08:21: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双峰法院对原告赵某与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赵某与被告朱某离婚。

  赵某是90后女孩,201312月在QQ聊天时, 按朱某的请求加为好友, 网聊时朱某自述,老家是双峰人, 父母在广东发展, 户籍也在广东, 有车、有房、有厂子,存款上千万,且在苏州有大超市,现帮父母照看超市,未婚,想在老家找女朋友,只要找到女朋友,其父母愿给他买一台路虎车等等;经联系双方于2014年元月上旬在双峰县城见面,男女双方均满意,赵某的母亲也满意。

  元月中旬,朱某以朱某父母的名义分别与赵某及赵某母亲聊天时表示,只要双方年前登记结婚,年后将超市交给朱某夫妇经营,并可安排女方亲属去超市或厂里务工,给朱某一台路虎车,可在双峰或广东为朱某夫妇购房,同时年后举行婚礼,到时给女方聘礼20万;为此,赵某父母为赵某购买了3万余元的家具及电器作为嫁妆,在赵某及其母亲的多次催促下,朱某来到赵某家,去婚姻机关登记结婚,在结婚登记时赵某问朱某为何用双峰的身份证而不用广东身份证时,朱某说广东身份证忘记带了,反正身份证号码是一样,故用老家的身份证,之后,双方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到家后,赵某将此情况告诉父母,其父母认为可能受骗了,就马上赶到朱某所说的老家,在其父母及村上了解到,朱某家庭十分贫困,已生育小孩并离婚,外出打工,已三年音讯全无。赵某父母回家后,发现朱某已外出,至今未回赵某家。赵某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相识仅一月即登记结婚,其婚姻基础不牢,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故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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