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动态
别人盗窃他望风 帮助参与成共犯
分享到:
作者:兰思雪  发布时间:2014-05-29 17:10:5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冷水江法院审结一起为他人盗窃望风而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崔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10月10凌晨,“飞哥”(在逃)带崔某某来到冷水江市某小区,告知其准备在小区内行窃,并给了崔某某一双白色手套,崔某某遂将手套戴好。两人来到楼前,由崔某某在外望风,“飞哥”用随身携带的夹钳将防盗窗剪坏,并潜入室内进行盗窃。两人先后进入某小区八栋、十栋室内入户盗窃,当“飞哥”与崔某某准备离开时,被该小区保安发现,当场将崔某某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飞哥”逃脱。

在庭审中,被告人崔某某辩称自己仅是帮“飞哥”望风,并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崔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崔某某与“飞哥”虽无事前预谋,但当“飞哥”告知其将在小区内进行盗窃时,崔某某并没有反对,并戴上了“飞哥”给其的作案工具白色手套,以自己的行为给予“飞哥”精神鼓励。在具体的盗窃过程中,崔某某更是实施了望风的帮助行为,其望风帮助的行为与“飞哥”的盗窃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人崔某某的望风行为只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分工不同,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同样构成盗窃罪。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