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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驾车害人害己 赔偿判刑教训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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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刘娇琳  发布时间:2014-05-13 10:27: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涟源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谭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自愿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6.17万元。

    2013年11月20下午,被告人谭某驾驶小车搭乘谭某才在涟源市区购买海洛因,后二人驶离市区,在乡村公路上行驶一段路程之后,难忍心中的毒瘾,遂停车注射了海洛因。吸毒之后的谭某才要求开车,1640分许,谭某才在某村级公路上撞到行人谢某(受伤不严重),紧张之中当即换成谭某驾车。车前行几米后,谢某的邻居刘某从公路旁冲出挡在车前方,要求两人下车论理,但吸食了毒品的谭某未采取紧急措施,将刘某当场撞死并逃逸。据悉,被告人谭某曾两次被强制隔离戒毒。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视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涟源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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