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法院审结一起以“神医”治病消灾为幌子的诈骗案,被告人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程某某伙同邓某、杨某、阳某某、邓某某、杨某某(四人均另案处理)谎称“神医”,能通晓他人现在未来,告诉他人捐“功德”做法事后,可以消灾。诈骗过程中,阳某某、邓某、杨某套取被害人的家庭信息,杨某某假扮神医的孙子,邓某某跟踪被害人,程某某则负责开车接送,先后骗取四被害人现金92420元及价值13966元的金器。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利用封建迷信,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同时退赔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