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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鉴定为维权 法官调处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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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双飞  发布时间:2014-04-29 15:45:43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取人身损害赔偿,段某一年内历经四次鉴定。艰辛维权之路,法官一路同行。调处多次终不负苦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段某及时领取赔偿款。

段某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伤者,20127月份被李某驾驶的货车撞伤后入院治疗。因李某及肇事车辆所有权人某物流公司怠于赔偿,双方屡次协商均无果。段某在进行两次鉴定之后,以第二次鉴定结论为计算依据,于20137月份将李某、某物流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冷水江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对段某的伤情鉴定意见分歧太大,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导致段某在案件受理之后又进行了两次鉴定。为使伤者早日获取赔偿,段某第四次鉴定意见出来后,法官多次找到三被告进行辩法析理,通过近十次的电话联络和面对面沟通,三方就段某的赔偿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调解协议,段某维权之路画上圆满句号。

来源:冷水江法院民一庭
责任编辑: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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