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涟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死者殷某家属及伤者陈某等3人从法官手中领取了40余万元赔偿款,并对被告人陈某某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表示谅解,出具了谅解意见书。
据了解,
为妥善化解纠纷,达到双赢的诉讼目的,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从法律层面上告诫被告人陈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要盲目离开事故现场,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通过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等多方面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上述赔偿协议。
【法官说法】
被告人陈某某被追尾事故造成了一死四伤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陈某某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警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则最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但被告人陈某某选择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负事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