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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欠薪案件说“不”
  ——双峰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报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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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华玉  发布时间:2014-04-21 15:17: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双峰法院执行局召开涉民生案件执行兑现大会,三十余农民工兄弟喜领执行款。

   20107月,申请人匡某等三十余人随被执行人贺某到内蒙古承包的建筑工地打工,工程完结后,贺某拖欠匡某等人工资七万余元,并于20109月分别向匡某等人出具了欠条,限于2010128日前全部结清。但贺某并未按约还款,匡某等人便相继到县信访局、县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反映情况。2011130,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劳动保障局、印塘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贺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召开了协调会议,贺某在会上书面承诺会在2011年阴历年前还清所欠农民工工资,其父贺某某作为担保人在承诺书上签了名。不久,贺某与贺某某即外出务工,此后一直不知去向。20128月,匡某等三十余人相继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审理后依法判决由贺某偿付匡某等三十余人工资合计七万余元。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看着案头由农民工一滴滴汗水堆积而成的一摞执行案宗,深感责任重大。这三十起案件涉及永丰、印塘、锁石、杏子四个乡镇的农民工兄弟的利益,执行过程中若稍有不慎,则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在被执行人既不露面又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法官数次找被执行人兄弟及父亲谈话,但收效甚微。除夕上午,执行法官一行再次找到被执行人之父贺某某,告之贺某系此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重点执行对象,如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可将其以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法律的震慑下,贺某某答应在春节期间将积极督促贺某履行法律义务。今年三月十六日,贺某某将执行款项代贺某交到法院执行局,至此,匡某等三十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执行画上圆满句号。

  大批涉民生案件的执结,表明该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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