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法院荷叶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充分保障了病患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与被告彭某(女)于2010年经他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并于2011年2月结婚。婚后,王某与彭某一起在外开店,期间因经营不善,加之彭某不慎堕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彭某因精神压力大等原因,精神疾病复发并入院治疗。王某认为彭某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且复发后治疗未果,夫妻间无法重建真正的夫妻感情,遂提起了离婚诉讼。
经过庭审,彭某父母接受了女儿与王某夫妻感情无法挽回的事实,同意了离婚的方案,此时,案件的争议焦点转移到了彭某离婚后疾病治疗费、帮助费的支付问题。考虑到彭某后续治疗疾病的状况及今后的生活,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反复做双方的工作,明法析理,依法判决王某与彭某离婚,王某支付合理金额的生活帮助费等,王某与彭某家属均对上述判决内容表示满意。该案得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