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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炉观法庭细心调处一起分居三十年离婚案件
——新化法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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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桂萍  发布时间:2014-04-21 11:33:23 打印 字号: | |

2014411,炉观法庭依法受理了新化县古台山林场董家工区1组村民伍某诉新化县炉观镇万寿桥村11组村民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法庭工作人员到被告的住地寻找被告,从当地村民处了解到被告父母已故,家里只有一个15岁左右的小孩在当地读书,生活自理,被告现在外地打工,当地村民还告知了被告的联系电话。法庭工作人员即刻拨打被告的联系电话,被告未予接听,法庭工作人员未予放弃,继续拨打,直至被告接听电话。

刘某说他现在冷水江市岩口镇石坑村一煤矿打工。于是,法庭工作人员又驱车赶往冷水江市岩口镇石坑村找到被告在该村的租房会见了被告,刚开始,被告情绪非常激动,扬言会有人死,法庭工作人员慢慢地向其宣讲法律,开导他,等他情绪稳定后,向其送达了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一样一样的法律文书向其宣解,等到要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时,被告又拒绝签字,并打电话向其村原一老村干部询问能否签字,法庭工作人员从被告手中要过电话,与该村干部讲解了相关情况后,该村干部又和被告讲解,这样,法庭工作人员与被告前后讲解了近2个小时,被告终于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了以上法律文书。按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告拒签,我们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其拒签的原因即视为送达,但为了打消被告的思想顾虑,我们向其宣传相关法律的规定,直到被告高兴的签收了法律文书,握手与我们道别,我们工作人员才放心离开被告租房。

415上午930分,我们炉观法庭定在本庭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结果原告、原告代理人和原、被告儿子到了庭,被告却迟迟未来。于是工作人员又电话联系被告,被告在电话中讲,他同意与原告离婚,他已委托他儿子来法庭替他签字,法庭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又向其宣讲了有关法律规定:一是他儿子本身是未成年人,无权代替他签名;二是婚姻问题必须是本人来签字,否则,所签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被告说他现在马上要上班了,没办法请假。此时,时间已到上午1140分,法庭工作人员考虑到被告的这种特殊情况,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即刻驱车赶往被告租房,把开庭地点改到了冷水江市岩口镇石坑村被告的租房,依法为原、被告写下了离婚协议。一桩分居生活了近13年,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的离婚案件,就这样在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处,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新化法院炉观法庭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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