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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暴恶习难改 妻子两诉离婚获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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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双飞 刘聪  发布时间:2014-03-31 10:30:03 打印 字号: | |

328,冷水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家庭暴力恶习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肖某(女)与颜某(男)于20106月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坠入爱河。婚前两人情意绵绵,爱情甚是甜蜜。相处一年后,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正式确立夫妻关系。原本以为婚后生活会如同恋爱时光般美好,但事后肖某发现丈夫颜某性格暴躁,一言不合就动手打人。201110月,儿子颜小某出生,妻子肖某以为儿子的降临会对丈夫的性格有所改变,但没想到丈夫颜某对自己年幼的孩子也动粗。2013年,肖某屡遭颜某的殴打,遍体鳞伤,两次被送往医院急救,最后被医院确诊为脑震荡。20133月,不堪忍受家暴的肖某第一次向冷水江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后因考虑到幼儿颜小某的健康成长,并在丈夫颜某的再三保证之下,答应给颜某改过自新的机会,撤回了离婚起诉。但在之后的生活里颜某并没有兑现承诺改变家庭暴力的恶习,肖某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恐惧,于是再次起诉要求与颜某离婚。

冷水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和颜某虽然婚前感情较好,但婚后颜某对待家庭矛盾采用了极其粗暴野蛮的方式,且家庭暴力的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妻子肖某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颜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但认识到肖某心意已决,同意离婚。一场原本可以美满的婚姻,终因家庭暴力的恶习而无回头路可走。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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