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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润青山 扎根基层铸法魂
——记新化县人民法院西河法庭庭长陈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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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锭  发布时间:2014-03-18 11:19:03 打印 字号: | |

她是一位扎根基层15年的“乡村法官”,她是一位满怀爱心柔情似水的“法官妈妈”,她是一位不惧强权铁面无私的“女包公”!她始终将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头,将个人得失抛在脑后,用自己质朴的情怀,奉献的精神,顽强的毅力,展现了一名基层女法官司法为民、情洒法庭的卓越风采。她就是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西河法庭庭长陈湘元。

“法庭就是我的家,百姓就是我的家人”

 这是陈湘元一直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基层法庭的15年里,她长年累月加班加点、走村入户,到农村地头进行实地调查,亲自为当事人打桩划线。通过调解断案释法明理,通过入乡调查了解民情,通过和老百姓拉家常问寒暄暖,续写着她的官民情。2004年在炉观法庭工作期间,她正怀有身孕,当时乡镇正在修路,法庭还没有配车,每次外出办案她都不得不坐着摩托车颠簸在路上,一次外出调查时因为剧烈颠簸导致身体出血而昏迷。事后,家人和医生劝她休息,她强忍着疼痛说:“案子还没有结呀,休息的话当事人的利益就会受损害,我还不能休息”。
    
15年来她从未请过年休假,一心扑在工作上,经常吃住在法庭,以致于家中体弱多病的小孩和年事已高的老人常无暇顾及。谈到家人,她总觉得亏欠太多,但她却始终无怨无悔地投身于她热爱的事业。基层法庭的生活环境艰苦,陈湘元长期忘我工作,积劳成疾,身患胃病、腰椎盘突出等多种疾病,经常胃痛、耳鸣、失眠、腰椎疼痛,但她仍然抱病坚持工作,始终以工作为先,以老百姓的利益为重,一心一意扑在她热爱的审判事业上。

案结事了是我办案的准则”

15年来她共办理了1250多起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重大改判、无一涉诉信访、无一违法违纪。多年的基层审判工作经验让陈湘元深知,保持法官的中立,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是化解民事纠纷的法宝。她始终坚持微笑打破坚冰,真诚化解矛盾的行事准则,用真诚的微笑融化当事人心头的坚冰,用她总结的“诚、正、细、团、巧”五字调解法解开基层群众剪不断,理还乱的千千心结。陈湘元活用调解,通过在诉前与当事人谈心谈话,寻找最佳时机,找准最有利的切入点,巧妙地将一个个纠纷案化“干戈”为“玉帛”。对于涉及疑难敏感案件时,她都要上门走访,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辩法理,明是非,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近五年来调解率高达75%。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被告系邻居,原告在被告砖厂买砖时被红砖压伤,而被告拒不赔偿,为此矛盾升级,双方各自诉诸媒体互相攻击,导致砖厂无法经营。受理案件后,陈湘元十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及厂里做工作,有时调解一做就是78个小时。最终在双方亲友、镇领导多方调处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赔偿到位。原告眼含热泪讲:“感谢陈庭长,如果没有陈庭长,这个案子肯定不会有这样圆满的结果”。

“一次法律宣传或许改变不多,但坚持下去必定能营造更加和谐的法制环境”

基层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亟待加强的现状让陈湘元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为此,她坚持通过“走千村入万户”、“巡回办案”、“送法进校园”等方式宣传法制思想,并利用辖区乡镇“赶集”时间组织法庭摆“摊”设“点”开展法制宣传,发放《司法便民手册》、《民事诉讼举证指引》等宣传手册并为群众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多年来,共计走访社区村组上千余次,巡回办案上百余场,开展学校法制讲座几十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上万份,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懂法、守法、用法,提高了人民群众自我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受到当地群众和政府的一致好评。在办案过程中,她针对发现的贫困留守儿童的问题,主动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利用节假日时间慰问贫困留守儿童,为他们送去学习和生活用品,疏导成长中的烦恼。在她的影响下,法院女干警们也自发组织起来加入了关爱留守儿童的队伍。她们的事迹被省内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并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

“是人民赋予了我法官的责任,贪财图利就不配当法官”

1999年进入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以来,陈湘元已扎根基层15年,共办理案件1250多起。在多年办案的过程中,陈湘元既受过人身威胁,也碰见过糖衣炮弹。有人为了影响审判结果,曾纠集十余人在庭审法庭外威胁叫嚣“你如果不按照我的意思办,我们就做掉你”。在报警的同时,陈湘元不为所动,仍旧秉公执法,赢得了百姓的交口称赞。也常有当事人带着红包来法庭找陈湘元,她一见对方要关办公室的门便起身开门离去。近年来,陈湘元共拒收红包二十余次,拒吃请不计其数,被当地群众誉为铮铮铁骨的“女包公”。    
   
作为一名女法官,以她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一名新时代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光辉形象。在扎根法庭的15年里,她所在的法庭多次荣获先进法庭称号,其本人多次荣获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三八红旗手等称号,201212月当选为湖南省娄底市第四届市人大代表。

 

来源: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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