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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辗转数百里 被弃法庭八岁儿童终被送回母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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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俊  发布时间:2014-03-18 11:05:24 打印 字号: | |

2014212中午,一名男子带着一个8岁的儿童来到西河法庭,称“既然你们法庭已经将我的儿子判给了我前妻,为什么还要我妈妈来帮她抚养小孩,我现在将小孩放在这里,让他妈妈领走,要她自己抚养。”话音刚落,男子便离开了法庭。                             

这名男子名叫李玉(化名),是西河法庭处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李玉是一名吸毒人员,因吸毒曾被关进戒毒所强制戒毒。李玉在戒毒所强制戒毒期间,其妻子邓艳(化名)起诉要求离婚,当时法庭是在戒毒所开庭审理的这桩离婚案件。经审理查明,原、被告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原告之母与被告之母系同母异父的同胞姐妹,原告与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原告与被告两人的结婚登记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最终,法院依法先判决宣告原告邓艳与被告李玉的婚姻无效,并另行判决邓艳与李玉所生小孩李强(化名)由原告邓艳直接抚养成人。如今,被告李玉已戒毒完毕,回家后看到自己母亲仍然抚养着已经判给邓艳的儿子李强,怒不可遏,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刚开始的那一幕。

法庭法官急忙追出去,此时李玉已经骑着摩托车不见了踪影,看着被父亲抛下的李强,法官无可奈何,拨打李玉的电话,提示手机关机,拨打邓艳的电话数十次,总是提示暂时无人接听。随后,法官照顾李强在法庭吃中饭,并在工作之余与李强聊天,详细了解李强家庭的现状。天色渐暗,眼看着李强的父母都联系不上,法庭庭长决定让李强暂时留在法庭先住上几天,尽量想办法联系上李强的母亲邓艳。天气寒冷,生怕李强冻着,庭长从家里取来自己儿子的衣服给李强穿。

几经周折,法官终于联系上了邓艳,并要求其将李强接回去。邓艳表示愿意抚养儿子,但称自己现在不在新化,也不敢来新化领儿子,怕李玉打她。无论法官怎么做思想工作,邓艳就是不愿意来,称李玉扬言要弄死她。看着可怜、无辜的李强,庭长决定将其送到邓艳的住处。

第三天,法庭的法官驾着警车辗转数百里来到湘潭市,为了安全起见,法庭还特意邀请了派出所的民警和李玉所在村的村长一同前往,亲手将李强送到其母亲邓艳的手中。见到母亲后,李强脸上终于露出了一丝难得到笑容。尔后,法官单独对邓艳进行了一番教育:“你和李玉都只顾及自己的生活,对孩子极不负责任,你们夫妻离婚,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对孩子的伤害已经够大了,可你们将孩子丢弃在法庭,这会在孩子幼小的心灵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你今后要好好照顾自己的孩子,要是再出现遗弃小孩的情况,司法机关将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听完法官的一番话,邓艳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不会再将小孩交给别人抚养了,并保证以后一定好好照顾自己的小孩,做一个称职的母亲。

此时已是黄昏时候,与邓艳、李强母子道别之后,法官与民警、村长一同踏上了回家的路。

 

来源: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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