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的申请执行人黄某生是隆回人,在女儿黄某秀未成年时,便将其“嫁”到新化,女儿一直对父亲的这一安排耿耿于怀,自此双方少有来往。最近三年,年老多病的黄某生在隆回法院、新化法院多次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赡养费、医疗费,并在相关部门不停上访。
案件到执行局后,因申请执行人黄某生手持两个法院的多份判决书,而比较明显的执行标的是要求女儿承担四分之一的医疗费,但医疗费到底是多少在执行阶段无法确定。且50多岁的被执行人黄某秀在株洲打工,案件难以当即执行。鉴于黄某生年事已高,执行人员先劝老人先回家,等案件执行到位再来领取执行款。但申请执行人黄某生不听劝解,“赖”在承办人办公室不动了,有“不达目的不回家”的架势。
执行人员立即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安抚,与其拉家常,道亲情,缓和其对立情绪。同时,执行人员多次做被执行人黄某秀的工作。通过三天的柔情执法,被执行人黄某秀终于从株洲赶回,给付了7500元医疗费,与黄某生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