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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并争小孩抚养权 法官释法明理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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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俊  发布时间:2014-02-26 09:47:03 打印 字号: | |

“法官,辛苦你了,从早上9点到下午6点,真没想到你会这么耐心做我们的调解工作,太感谢你了,能够在法庭的调解下解除婚姻关系是最理想的,今后我去被告家看女儿就不会有阻碍了,对我们的小孩的伤害也是最轻的。”2014224日下午1830许,一桩离婚案件的原告廖某离开西河法庭时说了这样一段发自肺腑的话。

原告廖某与被告刘某于2003年相识,同年1226在新化县西河镇民政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4517廖某生育女孩刘某某,后双方夫妻关系逐渐变淡并恶化。2013310,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经法庭做工作,廖某自愿撤诉。撤诉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廖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与刘某离婚,要求婚生小孩随其生活,刘某承担抚养费。

在调解工作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原、被告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劝说双方要对家庭和孩子负责,应好好珍惜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但面对没有责任心的丈夫以及因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现状,廖某离婚心意已决。刘某在法庭一直挽留廖某,希望廖某能看在女儿的份上,再给其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但见廖某已没有半点回心转意的想法,只好同意离婚,但要求女儿随其生活。对此,廖某表示强烈反对。“我知道你们都想抚养孩子,吵来吵去只会让无辜的孩子跟着受委屈。看到你们在法庭争吵,女儿吓得躲在角落里,哭得像个泪人似的。如今孩子已经有自己的认知,我们得好好考虑孩子的感受。另外,即使你们离婚了,你们仍然是孩子的父母,孩子还小,父爱、母爱都不能缺失,不管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肯定会经常来探望孩子的,要是你们吵得不可开交,必将为今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孩子带来麻烦,孩子的伤害就会更大,希望你们能想清楚这个道理。”承办法官的一番知心话让为孩子抚养权争得面红耳赤的俩人终于平静了下来。为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主办法官悉心听取了即将年满10岁孩子想跟随父亲一起生活的意愿,并耐心做廖某的思想工作,反复给其讲解应尊重孩子的意愿以利于其健康成长的道理。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和开导,廖某茅塞顿开,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决定放弃孩子抚养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婚生女儿由刘某直接抚养,廖某一次性给刘某小孩抚养费人民币二万四千元。

第二天,在法庭的主持下,廖某将二万四千元抚养费交到刘某手上,刘某知道廖某以后和女儿在一起的时间少了,特意将女儿也带到法庭与廖某见面,廖某带着女儿到街上买了一套衣服、一双鞋子、一个书包,并叮嘱女儿要好好学习,要听婆婆和爸爸的话,然后对婆婆说:“女儿一直都是你在家照顾,你照顾得很好,辛苦你了,今后还要你多费心,跟着你我很放心,我会经常回来看她的。”这起离婚纠纷案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看到当事人最终平静地接受了离婚的现实,承办法官也感到欣慰。

 

来源: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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