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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不当亦担责 法院调解化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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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邓文采  发布时间:2014-02-19 09:18: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涟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安装热水器致人受伤的身体权纠纷案件。看到怨气冲天地走进法庭的三方当事人终于笑逐颜开,承办法官为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感到欣慰。

20131111,被告邓某委托其好友第三人李某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并委托李某介绍师傅安装热水器。经李某介绍,安装师傅毛某与被告邓某约定了工资。同日下午5点许,因热水器上的电源接通,其零钱回电,导致原告毛某被电击伤,从人字梯架上摔下,构成玖级伤残,各项损失50000余元。三方协商不成遂起诉到法院。

庭审过程中,三方当事人都据理力争,互相否认自己的过错责任。组织调解时,承办人从法律层面进行剖析:被告邓某在购买热水器等大型设备时要选择有营业执照的销售商购买,并由销售商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安装;第三人李某受托选择安装人员,也应选择有专业安装电器设备资质的师傅安装,否则,因选择不当发生事故要承担责任;原告毛某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自身有一定的过错责任。经教育、释法之后,原、被告及第三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邓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毛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陪护费等损失2000元,第三人李某赔偿原告毛某14000元,原告毛某自愿放弃对被告邓某及第三人李某的其他追偿责任。

来源:涟源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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