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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拒执行 耐心教育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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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卫华  发布时间:2014-02-19 08:56:47 打印 字号: | |

   126,被执行人赵某将案款如数交至双峰法院执行法官手中,至此,一起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申请人袁某受雇于赵某在广州市番禺区维修某制衣厂食堂水管,20081121,袁某在施工过程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后经当地法院判决由赵某赔偿袁某各项费用合计1.4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

    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支付相应的款项,袁某在多次找赵某协商无果之下便向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赵某家住双峰县花门镇,双峰法院接受委托后,多次找当事人谈话,查询银行存款,但赵某仍未履行其所应尽的义务。为了使案件尽快执结,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依法拘留。在执行拘留中,赵某煽动其亲友暴力抗拒、妨碍公务,执行干警依法拘传赵某等人至法院,经过数小时的批评教育后,赵某等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主动将案件标的款如数交清,案件圆满结案。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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