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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心孤诣促调解 握手言欢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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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岁红  发布时间:2014-01-26 14:53:50 打印 字号: | |

  2014115日下午五点半,双峰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门口,被告王某握着民一庭承办法官的手说:“没想到,上访多次未能解决的问题,你们法院马上就调解好了,看来走法律途径比上访好多了。”

  被告王某自20118月开始在原告双峰县某煤矿处从事运输放煤工作,工作期间,原告为被告参加了工伤保险统筹,双方于20121月解除劳动关系;20125月,王某进行身体检查时,被娄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三期,20134月经由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构成三级伤残。被告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201310月作出了仲裁裁决。原告双峰县某煤矿不服,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4年元月9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休庭后,法官与当事人沟通,得知原告双峰县某煤矿与被告王某的纠纷已持续两年之久,在这期间,被告王某不仅要承受病痛的折磨,还要拖着病重之躯往返于医院与煤矿之间,在治病与维权的路途上来回奔波,负债累累,但最终一无所获,经济上的拮据使得其一直都没能入院接受系统的治疗,病情越来越严重。迫于无奈,走上访之路,后诉至双峰法院。

    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庭长、主管副院长汇报了情况,并且积极构思了本案的解决方案,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王某急需入院治疗的身体状况,主审法官决定调解处理本案,并于2014115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夜幕即将降临之际,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至此,双方握手言和;主审法官也长吁一口气,为成功调处案件、实实在在解决当事人的难题而倍感欣慰。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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