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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日记
——新化炉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复杂的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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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桂萍  发布时间:2014-01-16 09:08:12 打印 字号: | |

20131226,曾某到法院找到我们炉观法庭办案人员,要求受理他与邓某离婚纠纷一案。

2012312,我庭调解和好邓某(女方)与曾某(男方)离婚纠纷一案。但自此之后,他们双方仍经常吵闹,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现曾某想与邓某离婚,希望仍由我们法庭办理。

我们告知他,此案不属我们法庭管辖,他应到机关立案庭或城东法庭起诉。在曾某的再三要求下,我们只好向机关立案庭和主管立案的副院长请示,获得批准后,我们依法受理了该案,并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双方都只能保持现状,不得找对方吵闹或发生新的矛盾纠纷。

不想,因曾某在外另有新欢并生育了小孩,2013年清明节还将该新欢和小孩的名字堂而皇之的刻在了祖坟的石碑上,现在反而要求与邓某离婚,邓某心里很不舒服,于是便到处打锣,将曾某及其新欢的名声搞臭。曾某非常不满,用石头将邓某的脚打成了一级轻伤。

得知情况后,我们立即赶到邓某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一周的努力,双方终于在2014110达成调解协议,邓某自愿放弃追究曾某重婚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曾某自愿一次性给付邓某二十万元,还替邓某偿还八万元的债务。113,考虑到邓某行动不便,我们又将二十八万元现金亲自送到邓某家。一场升级的矛盾纠纷就这样在我们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中给平息了,同时我们这种办案的态度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来源: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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