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通过法官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纷争。
2013年9月,原告杨某在自家责任田里劳动,被告李某的牛在田埂上吃草,杨某怕李某家的牛把自己的庄稼吃掉了,就脱掉自己的上衣去赶牛,因为杨某的衣服是红色的,牛见到红色很惊恐,突然向杨某撞去,致使杨某上胸部两肋骨断裂。杨某受伤后,在新化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一万三千余元,经鉴定,杨某构成九级伤残。杨某出院后找李某索要医疗费,双方还发生口角,经双方所在地的村委会调解未果。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五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如简单判决结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可能激发,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做到息诉服判。承办法官主动上门调查情况,被告近七十岁,年纪大,家庭条件困难,无力支付过多的费用。因此,承办法官秉着调解原则,在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多次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讲解法律知识,从法理到情理,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原告也做出了相应的让步,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主动卖掉了自己的耕牛,一次性赔偿原告七千元。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都很满意,异口同声地说:“感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