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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 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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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仁德  发布时间:2014-01-09 14:56:37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打牌输钱后心生盗窃之念,趁机进入一住户家中行窃,共盗得财物价值2万多元。近日,该男子付某某被娄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22日18许,被告人付某某来到了娄底市娄星区一居民区,发现被害人龙某某家的阳台门虚掩,经敲门确认家中无人,付某某便进入龙某某家中实施盗窃,共盗得香烟、笔记本电脑、皮包等物及现金3 000余元,所盗财物总价值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室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娄星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居民要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外出时,阳台窗和防盗门要注意反锁;家中不宜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更不要将身份证、户口本与存折、金融卡放在一起,以免发生入室盗窃事件。

 

来源:娄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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