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自伤是贩毒人员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采用的惯用方法。30岁的“瘾君子”康某有着多年的吸毒史,为支撑自己的吸毒开支,康某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2013年5月22日,康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新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但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康某为了逃避打击,将吸毒所用的针头插进自己的血管,因体内有异物该判决一直未执行。在治疗期间康某恶习不改,更是依仗自己有“护身符”在身,窜至冷水江市境内。2013年8月28日21时许,康某因在冷水江市某宾馆内贩卖了毒品麻古和冰毒,被民警当场抓获。
近日,冷水江市法院已审结该案。康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合并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康某现羁押于冷水江市看守所,将被安排接受手术排除体内异物。在被告人康某自己制造的“闹剧”中,不仅给自己造成了痛苦,而且终究逃不脱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