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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时迢迢千里 归时幸福满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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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春松  发布时间:2013-12-23 10:16: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好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常某为山西长治人,被告袁某为湖南新化人,两人于2010年相识、相恋,2012年生下一男孩,20131月在山西长治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与常某父母一起居住,产生了一些家庭矛盾,袁某一气之下遂回到新化,后又外出广东打工。常某多次来新化接常某回山西,期间常某父母也两三次来到新化,常某最长一次在袁某家居住一个月,但袁某都不愿随常某回家。常某无奈,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袁某离婚。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觉常某在宣读诉状时,将可能伤害袁某的内容都略过不读,在法官发问时对袁某不利的内容也都一概否定,由此断定常某并不是真想离婚;与此同时,袁某也不愿意离婚,她的真实想法只是不想回山西居住。承办人得知了双方的想法,在案件调解时,让常某将自己的想法对袁某讲清楚,但此时袁某仍犹疑不决,认为原告有酗酒恶习,回到山西没有安全感。针对这一情况,承办人告诫原告要少喝酒,并将工资卡交被告保管,双方从常某父母家搬出来独立居住。最后,在法官及其父亲的开导下,在常某的苦心规劝下,袁某答应与常某一起回山西生活,案件当庭调解和好,法院也不再另行发文。

   临走时,常某与袁某都对承办人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常某称:“如果不是刘庭长耐心做工作,我一气之下可能就真把婚给离掉了,那样我肯定后悔一辈子。”袁某也说:“我刚开始也有点意气用事,幸好有刘庭长的开导与分析,不然我也会错过一辈子应当珍惜的人。”最后双方相拥回家,满怀幸福。

来源:新化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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