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迫于诚信压力,被执行人方某主动委托亲属到法院交清执行款,这是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申报的失信被执行人案件中,首例自动履行案例。
被执行人方某在新化县承揽高铁工程业务。申请执行人樊某为其提供租赁设备。因经济纠纷,樊某将方某告上法庭,新化法院判决方某给付樊某设备租金46666元。由于被执行人方某是福建人,且以转移财产、更换电话号码等方式恶意规避执行,致使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在数次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新化法院将方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方某知晓情况之后主动委托其在湖南的亲属到法院交清了执行款项。
长期以来,债务人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为此,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着手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将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出入境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