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事故受害人程某的监护人从双峰法院花门法庭承办法官领取了用于救急的赔偿款30000元,程某一家人的忧愁心情和对肇事人的不满情绪得以缓解,被告亦由衷地感谢法官入情至法的调解,法官成功的调解工作,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2年4月3日晚上8时30分,被告驾驶两轮摩托车行经花门镇黄山村路段时,不慎将未成年人程某撞倒,造成程某右眼受伤,双方均未及时报警。经鉴定,程某所受伤为十级伤残。双方经村支两委及交警部门调解均无果,后因程某眼睛伤情恶化,最终于2013年11月8日诉至法院。花门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背靠背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匡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程某30000元,并当庭支付。原告之父感动地对承办法官说:“谢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代表全家感谢你们的辛勤工作,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