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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再婚后分居 为生活费对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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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阳波  发布时间:2013-12-05 08:43: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双峰法院花门法庭的法官将2000元执行款交到年已古稀的申请执行人张婆婆手中时,张婆婆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流下了激动的眼泪:“你们不是亲人却胜似亲人,我一辈子都会感激你们的。”

  1928年出生的申请执行人张婆婆与1924年出生的被执行人李爹爹均系再婚,两人于1992年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了18年,双方关系一直良好。20102月,双方均年老衰,实难相互照应,便协商分居生活。张婆婆与过继儿子刘某共同生活,李爹爹与侄儿李某共同生活。张婆婆体弱多病,又无任何经济来源。李爹爹系退休医师,每个月有1千多块的退休金,刚开始李爹爹还答应定期支付生活费给张婆婆,但在支付了一段时间后,李爹爹便不再扶养张婆婆。张婆婆生活陷入困境,遂诉至法院。2011110,法庭依法判决李爹爹每月支付张婆婆扶养费300元。

  判决生效后,因当事人双方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执行款的交付之责就一直落在花门法庭承办法官的身上。法官每月准时下乡奔波于两当事人家中,到李爹爹拿钱,再给付张婆婆。在近期开展群众大走访活动中,当法官再次把执行款交到张婆婆手里的时候,张婆婆久久握着法官的手,不住地说:“我没有亲生儿子,你们对我比亲生儿子还好,这样的人民法官,人人满意。”

来源:双峰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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