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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惨无情 法官调解显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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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思雪 刘聪  发布时间:2013-12-05 15:34: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冷水江法院刑事庭审理一起“一死五伤”的交通肇事案件。承办法官罗艳玲通过融情于法,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妥善化解被害方当事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并最终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款,切实加强了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

2013787时许,阳某驾驶无牌三轮车,违章搭乘谢某等7人从冷水江市岩口镇塘湾村驶往岩口镇大冲村方向,途经冷水江市岩口镇岩口敬老院时,因该车制动系统不合格,阳某操作不当,致车辆侧翻,造成谢某当场死亡,谢某某、谢光某重伤,谢认某、李某轻伤,谢永某轻微伤。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罗艳玲详细地阅读了案卷材料,了解到本案的三轮车没有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义务,而受害方的家庭条件都相对困难,为治疗伤病已经四处举债,后续治疗陷入了困境。相对而言,本案刑事部分事实清楚,单纯处理该案的刑事部分对于有多年办案经验的罗法官而言并非难事,但考虑到让受害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该案的赔偿问题,将是一个长时间的诉讼过程,以及由于被告人阳某将面临刑事责任而可能导致的执行困难,很有可能各被害人最终拿到的只是一纸判决,无法尽快得赔偿款用于治疗。无疑,通过该起刑事案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能最有利的解决本案的矛盾纠纷。权衡本案的利害关系后,罗艳玲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上了受害人及死者家属,并向他们释明了其中的法律规定。在受害人表达了调解的意愿后,罗艳玲法官又马上联系了被告人阳某的亲属组织双方调解。

然而,交通事故的调解本就是一门艺术,其中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协调过程,同时还要照顾到受害人的悲伤愤怒情绪,加之本案受害人众多且伤势严重,被告人阳某的家属表示难以承担如此庞大的赔偿数额。面对几乎停滞的调解工作,罗艳玲法官并没有放弃希望,其后又多次联系被告人阳某的家属,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并告知受害人目前的近况,死者已矣,但救治生者是其无法逃避的责任。通过长达一个多月的调解,在被告方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后,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各受害人均对罗艳玲法官的工作表示真诚的感谢。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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