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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返还惹矛盾 巧妙调解化纠纷
——一个女法官的民情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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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桂萍  发布时间:2013-12-04 09:56:17 打印 字号: | |

2013115上午,我们新化法院炉观法庭在古台山林场巡回办案,开庭审理廖某诉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庭审现场有几位农民在旁听,其中一位妇女不时朝我们投来求助的目光。我想她肯定是有事找我们,庭审结束后,我主动坐到她身边和她攀谈起来。她说她叫刘爱怜(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此处为化名),林场高峰工区人,在涟源市找了一个对象,并已怀孕,但该对象得知其患有粗脖子病后反悔,不愿再与刘爱怜恋爱,并将刘爱怜母女骗去涟源软禁起来。在这种不得已的情况下,刘爱怜向该对象写下了一张五万多元的欠条,约定2013116归还这笔钱,这样刘爱怜母女才得以脱身。现在刘爱怜认为这个欠条有很多的不合理部分,不愿意返还那么多的钱,而对方曾多次电话威胁要伤害刘爱怜及其家人,所以想向我们寻得法律的保护。我们向刘爱怜及其亲友宣传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告知他们可向涟源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那份欠条合约,如果是对方就归还欠款或婚约财产纠纷起诉,就应到我们新化县人民法院来起诉。

2013118,刘爱怜的亲友打电话和我们法庭联系,因为刘爱怜这方在116未付钱给涟源的对象吴翔(此处为化名),吴翔可能会到刘爱怜家来要钱,希望我们法庭为他们进行调解。我们法庭答复,因他们双方当事人都未向我们法院起诉,我们只能给他们进行“三调联动”,进行庭外调解,而且还要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刘爱怜的亲友经与对方联系,对方也同意我们法庭为其做工作。20131112上午,按事先约定,刘爱怜及其亲友、吴翔及其亲友和他们涟源当地的司法人员先后来到我们炉观法庭。我们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得知了大概的情况:刘爱怜与吴翔(涟源市七星街镇人)于20128月份经刘爱怜的姑姑介绍相识,2013524按乡俗订婚并开始同居。订婚时,吴翔送刘爱怜礼金10080元和四金(即金项链1付、金手镯1个、金耳环1对、金宝石戒指1个),送日子时另送给刘爱怜礼金6000元及花费其它一些彩礼,双方定于20131112举行结婚典礼。当刘爱怜去做孕情检查发现患有粗脖子病后,双方开始感情淡化,并产生矛盾。双方于20131026在吴翔所在地有关部门协调下就吴翔所送刘爱怜钱物进行了清算,刘爱怜向吴翔出具了一张52500元的欠条,欠条上约定该笔欠款于2013116前付清。刘爱怜认为,该欠条上的部分数额是吴翔送给刘爱怜亲友的一些礼钱、为他们订婚做酒的一些开支及刘爱怜做身孕检查的一些开支,这些不应该返还,故刘爱怜未按约定于116给付吴翔52500元。

在司法人员的配合下,我们苦口婆心的做了一整天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口头协议,但刘爱怜及其亲友再三要求我们法庭以法院的名义给他们出具一份起法律效力的文书。后吴翔向我院提起诉讼,我们法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于1113日上午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由被告刘爱怜返还原告吴翔人民币22000元及金项链1付、金手镯1个、金耳环1对、金宝石戒指1个;二、原告吴翔与被告刘爱怜的其它损失均自理。以上协议当场予以了兑现。

这样一场即将发生的恶性事件就在我庭办案人员的细致调解工作中给化解了。作为一名法官,那种自豪感、成就感油然而生。

 

来源:新化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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