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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有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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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春前  发布时间:2013-11-29 17:18:32 打印 字号: | |

  司法为民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实到法院实践工作中去就是亲民、便民、护民、利民。法院虽是一个威严的场所,但过于严肃容易会使习惯熟人社会的中国老百姓产生抗拒心理,法官没有亲和力,进而让老百姓感觉到法律也是不近人情的,有了这种感觉,即便是再完美的审判,再公正的裁决也难以让当事人信服。

  我有这样一种体会:一个好的送达,会使一件案子的成功审理完成一半。法官送达诉状等诉讼文书,是第一次与当事人(特别是被告)面对面地直接接触,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当事人一旦对承办法官产生厌恶心理、对立情绪,案子办理起来就不容易了。所以在送达诉讼文书时,承办法官要主动和当事人多聊几句、多问几句,多解答一些当事人的疑惑,谈一谈诉讼风险,有的案件如果话说得及时、明白,当事人可能在开庭前就自动和解了。

    法官的亲和力不仅反映在送达上,还反映在整个庭审中。作为公平使者,法官应当做到心无旁骛,居中裁判。现在的老百姓文化素质提高了,思想警觉也增强了,哪句话如果说得不对,当事人立马就会产生对立情绪。所以,法官在讲话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态度和立场,不能盛气凌人,说事实、讲法律、摆道理要深入浅出,让老百姓都能听得懂、愿意听,要把法律规定转变成普通人的话说出来,让当事人能够接受。一定不能让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产生厌恶情绪,偏见一旦形成,要想改变就难了。因此,面对案件纠纷,面对当事人,我们的法官更要注意保持亲和力,要有一颗爱心,也要耐心加细心。

来源:双峰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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