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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得利益亲戚生隙 经法院调解亲缘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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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志伟  发布时间:2013-11-29 17:17: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双峰法院调结了一起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原告朱某某从被告朱某手中接过12.5万元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款后,双方会心的说,今后我们亲戚又可串门啦!

  原告朱某某与被告朱某系亲戚关系,被告朱某承包了双峰某公司某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45.3万吨的水泥运输业务, 被告考虑到原告是自已的亲戚, 又具有驾驶资格, 遂将运输业务转包给了原告。后因外部环境因素,某公司调整了与被告的合同, 被告在原告完成了19万吨水泥运输业务后, 终止与原告的运输合同。原告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朱某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先后二次到双峰某水泥有限公司调取证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原、被告的亲属关系, 在承运水泥的业务中均获取了利润, 双方打官司是因原告认为被告有钱不给亲戚赚, 而被告认为让你赚了钱, 你是亲戚还告状, 遂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言情、言理、言法后, 最终调解结案,化解了亲戚间的误会。

来源:双峰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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