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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连环相撞引纠纷 法官高效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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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巧丹  发布时间:2013-11-28 11:24:29 打印 字号: | |

201242417时许,汤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刘某等人由涟源往娄底市方向行驶,行驶至S312线82公里地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过来梁某的无牌白色教练车擦撞后,又与其后行驶李某搭乘谢某、易某、潘某及郭某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刘某、李某、谢某、易某、潘某、郭某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5位受害人先后向冷水江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经阅卷和联系当事人,发现调解难度很大。汤某为躲避诉讼不参与庭审活动,仅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导致难以进行调解。一些受害人对于责任认定划分认识不足,不考虑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及法律规定,轻率提出高额赔偿请求,受害人对肇事方存有怨恨心理,在心理和感情上不愿做出让步。此案件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给承办法官带来了新的挑战。

经过开庭审理,查明有关事实后,承办法官采取逐个击破的方式,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一方,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平息安抚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对肇事一方向其解释法律规定,指明其责任过错,努力为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该系列案子均圆满调解成功。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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