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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法院审理首例异地交叉管辖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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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彦  发布时间:2013-11-26 14:44:48 打印 字号: | |
  

  1114,双峰法院法警大队的干警一大清早就赶往看守所提人,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要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既不是双峰人也不在双峰工作,被告人系娄星区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娄星区第九届人大代表,因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被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原来,为排除非法干扰,更加公正的审理好职务犯罪案件,从今年101日起,娄底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原属娄星区法院管辖的案件由双峰县法院审理,而原属双峰县法院管辖的案件则由娄星区法院审理,该案是双峰法院在该规定出台后审理的第一案。

    双峰法院刑事庭庭长孙立新介绍,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大多在本地土生土长,担任过一定的职务,拥有较为深厚的人脉资源,在没有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异地交叉管辖之前,被告人及其家属总能通过各种途径找到法官打招呼,给法院施加压力,不利于案件的及时独立公正审理。进行异地交叉管辖后,想在外地法院托人找关系就不那么容易了。以上述案件的审理为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双峰法院庭前准备工作均有条不紊,没有受到任何干扰,案件的审理非常顺利,本案将择日宣判。为配合中院推行异地交叉管辖,双峰法院还将出台《排除职务犯罪案件审理非法干扰的若干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审理程序,保证案件审理质效。

来源:双峰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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