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法院民二庭受理了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合同纠纷一案,通过主审法官的巧妙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欢。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合伙购买了双峰县永丰镇境内土地一宗,随后原告王某、被告张某与赵某某等38人订立联建住宅定房合同。
在开庭审理后,主审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原、被告二人从事商业合作多年,因房屋质量的维修而生隙,导致双方缺乏信任,互不往来,进而发生争吵怄气,积怨甚深。在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后,主审法官与原、被告辩法晰理,耐心做思想工作,同时邀请与原、被告二人有多年合作的商业伙伴进行规劝,以期消除化解矛盾。经多方努力,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冰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