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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难“上门” 法庭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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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又专  发布时间:2013-11-19 11:09: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化法院孟公法庭成功调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决定撤回起诉,被告也当庭表示,今后将把更多的时间花在陪伴妻子和孩子身上,好好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姻缘。

被告刘某系游家镇人,因家境贫寒,年过三十尚未娶亲。原告周某系孟公镇人,其父只生育两个女儿,故此要求周某招婿上门。20099月,两人在媒人的介绍下相识,双方商定由刘某入赘周家,同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良好,刘某将全部精力放在小家庭的经营上,闲时在长沙、株洲等地为人建房,周某则带着两个女儿在工地帮忙做饭,农忙时夫妻一同回家帮助父母做农活。2010年,两人先后建起了一幢红砖房和一个蘑菇种棚,家庭经济进一步好转。20138月,周某将两个女儿送到刘某父母处,一个人去了广东打工,打工期间,两人因小事发生争吵,因双方互不退让,双方矛盾越闹越大。201311月,周某回到孟公家中,与刘某大闹一场后,将刘某推出了家门。刘某多次请双方长辈调解,周某不为所动,坚决不准刘某上门,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孟公法庭于2013118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前调解中,承办法官首先了解了被告刘某的真实想法,刘某表示,他与原告一向感情较好,不愿离婚。法官又对原告周某进行了说服教育。法官首先从周某对两个孩子的责任谈起,又谈到刘某一向的为人及成婚后为家庭付出的一切,周某逐渐沉默。在得知两人争吵确系因刘某引发后,法官要求刘某当面对周某道歉,并保证绝不再无事吵闹。随后,法官又对周某进行了劝导。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周某同意撤回起诉,与刘某和好。至此,一起剑拔弩张的离婚官司就此划上圆满的句号。

 

来源:新化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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