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动态
公婆强占赔偿款 媳孙诉讼求分配
分享到:
作者:曾 慧  发布时间:2013-11-19 17:05: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死亡赔偿款引发的家庭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曾某、王某返还媳孙二人生活费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02106.5元,依法维护了妇女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童某与丈夫曾某结婚十余年,共同生育一子,一家三口日子过得恩爱踏实。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1农历4月,因身体不适在当地一诊所就诊时意外死亡诊所一次性向两原告及两被告共支付了死亡赔偿金、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等费用362800元,全部款项均由亲友代领。在办理了曾某的丧事并偿还了其部分债务后,亲友将余款302800元交由两被告手中。两被告却以儿子去世之后儿媳将来可能改嫁为由,不愿意将赔偿款分给儿媳童某及孙某多次请求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诉至娄星区人民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向被告曾某详细地讲解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其所得的赔偿款应由死者的父母、儿、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且无论男、女都一样享有继承权。无奈两位老人态度坚决,娄星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娄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