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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瘦肉精养猪 触犯刑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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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耀彩  发布时间:2013-11-08 08:42: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双峰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萧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5月初,被告人萧某将拌有对人体有害的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的饲料喂给他猪场里养的猪吃,并521将其中13头猪卖给衡阳县某屠宰场,后被衡阳县畜牧水产局检出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双峰县畜牧水产局对萧某的猪场里剩下猪抽样送检,也被检测出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萧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态度和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双峰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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