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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信用卡欲出售 牟利不成反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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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云林  发布时间:2013-11-08 08:38: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双峰法院对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11月份,被告人彭某欲从事非法出售银行卡以牟利,于是彭某在网上购买了10张他人身份证,又利用这些身份证到贵州同仁县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网点先后办理了20余张银行卡。20121119,彭某从贵州返回双峰,欲出售信用卡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身上扣押了18张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出售、为他人提供信用卡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态度和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双峰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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