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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执行路 非法用工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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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卫华  发布时间:2013-11-08 08:36:09 打印 字号: | |

  814,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某陶瓷沟瓦厂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起非法用工赔偿纠纷案件告一段落。

  20112月申请人刘某在该厂用工,同年718作业时受伤,2012518,刘某被确认与该厂存在非法用工关系,并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由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3.5万余元。

    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接手案件之后,经多次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经丧失偿还能力,而该厂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其实际经营业主系邓某,遂裁定追加邓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与邓某取得联系后,邓某总以各种理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予以扣划其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存款,邓某得知后,主动找申请人刘某协商,经执行法官主持,终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案。

来源:双峰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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