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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时气盛酿苦酒 逃避十五载终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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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胜林  发布时间:2013-11-04 08:49:00 打印 字号: | |

年轻时因小事殴打他人致重伤,本人及帮手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躲避民事部分执行十五年。20131029,被执行人曾某华终被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发现,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19971027下午,被执行人曾某华因故在自家门口拦住申请执行人曹某的运煤车,随后两人发生争吵,但被旁人劝开。次日凌晨7点,曾某华再次拦住了曹某的运煤车,两人又发生争吵。曾某华打了曹某两个耳光,随后曾某华的堂弟曾某明(本案另一被执行人)也用铁棒对曹某进行殴打,致曹某为重伤。199879,经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曾某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曹某经济损失9000元;曾某明判处有期徒刑3年,赔偿曹某经济损失7000元。

判决生效后,曾某华、曾某明均未履行民事赔偿,曹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在院领导带领下多次上门执行,找被执行人家属做劝解工作。因两被执行人出狱后均常年在外躲避执行,故收效甚微。

20131011,经多方打听,执行人员了解到两被执行人在外地打工,被执行人曾某华在银行有一定存款。执行人员立即冻结了曾某华的款项,通过多次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曾某华从外地赶回,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全额赔偿,并自愿替曾某明交清了执行款项,同时对申请执行人方表示了诚恳的道歉。

今年是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攻坚年”。截至目前,仅三年以上积案的执结案件数即达60件以上,社会反响良好。

 

来源:新化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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