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动态
合伙失败受损 盗窃财物领刑
分享到:
作者:兰思雪  发布时间:2013-11-01 11:23:58 打印 字号: | |

20131029,冷水江法院审结一起共同盗窃案件,被告人蒋某、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九千元。

蒋某与彭某在冷水江市合伙经营一家5D电影院,因经营不善,蒋某与彭某达成退股协议,蒋某觉得与彭某合伙做生意不但未获利,反而亏损了5000元,心里很不舒服,便想通过盗窃来挽回损失。随后,蒋某将此想法告诉了谢某,并将尚未交出的5D电影院卷闸门钥匙给了谢某。201381014许,蒋某租得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后,打电话联系了谢某,称晚上去将5D电影院的设备偷走。当晚,蒋某与谢某在冷水江市心连心超市附近会合。等到次日凌晨3时许,蒋某、谢某来到5D电影院外,谢某用蒋某给其的钥匙将5D电影院的卷闸门打开。尔后,两人将5D电影院里的一台海尔液晶电视机、一台联想笔记本、放映5D电影的一台主机盗走,并运至被告人蒋某家中。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蒋某、谢某均具有自首情节,又积极赔偿了彭某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