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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 电话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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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申晓兰  发布时间:2013-10-30 15:18: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双峰法院受理了一起涉案金额4500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双方都未在双峰本地,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采取了电话联络的方式调处了这起纠纷。  

    原告吴某为长沙人,被告王某为双峰人,两人都在长沙经商,2011年以来彼此发生业务往来,一来二去也就成了互相信任的朋友和生意上的伙伴。2012年,王某在吴某店中赊了4500元的货物后,去向不明,吴某多方寻找未果,电话联系不上,为追回货款,吴某只好一纸诉状递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看准了切入点——当事人之间的交情好,而且涉案金额不大,有调解的基础,于是利用自己在当地的人脉资源,在被告所在村多方打听,终于问到了王某的电话。经电话联系到王某,承办法官说明原由,了解到王某并未逃避债务,主要是生意经营不善,现在自己也在上海打工。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谈话,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辩法析理,终于促成双方同意调解。当双方当事人分别从上海、长沙寄来已签字的调解协议和送达回证时,案件和解结案,并顺利执结时,承办法官会心的笑了。

来源:双峰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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