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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成反添怨 法院巧调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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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红波  发布时间:2013-10-30 15:02:36 打印 字号: | |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刘某和肖某因爱情而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却争吵不断,最终三番五次到法院闹离婚。娄星区人民法院巧用调解妙法,化解了双方矛盾,两人得以和平分手。

2000年,原告刘某与被告肖某相识恋爱,于2001131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412,两人生育一男孩,现在长沙市读小学,并随原告生活。原、被告结婚初始感情尚好,后因工作等原因夫妻两地分居,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转差。从20108月起,原告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前三次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求。

在离婚诉求被驳回后,被告经常到原告的住所和工作单位吵闹,双方也经常因小孩的事情发生争执,两人由此怨恨不已,关系更是不断恶化。2013531,原告刘某再次起诉至法院,期间刘某又到政法委等部门上访。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及矛盾的焦点,积极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进一步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要求,并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努力,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基本得到了化解,被告终于同意与原告离婚。承办法官抓住这一时机,情理攻心,加大调解力度,1024,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同意前嫌尽弃,和平分手,两人当场签收了民事调解书。至此,一起历时四年的离婚纠纷案件终于圆满落下帷幕。刘某拿着调解书的那一刻深深地舒了一口气,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不停地说着:“谢谢,谢谢······”  

 

来源:娄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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