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冷水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冷水江法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刘某现年40岁,是冷水江市岩里村一名普通的农民。2013年4月18日,刘某感到身体不适,回到家中后无故持菜刀砍伤大姐刘前,二姐刘湘在逃跑时摔伤。经鉴定,刘前的损伤构成重伤,刘湘的损伤构成轻伤,而刘某系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重伤,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目前刘某仍有迫害妄想,自制力不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了对刘某强制医疗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