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日子过不下去了,我要离婚!” 2013年4月27日下午,姜某与其妻子段某在家中吵架,段某因一时气愤提出了离婚的要求。随后段某离开家去上班,而姜某则因吵架的事在家喝了不少酒。当晚21时许,段某下班回家后与姜某又发生争吵,段某又提出要离婚,姜某就趁酒劲拿出两个自制炸鱼的炸弹放到桌上进行威胁,称如果要离婚就一起死,此时,受到惊吓的段某慌忙拿起电话拨打“110”报警,公安民警赶到后,姜某带领民警在水沟里找到炸弹,当即被控制。经鉴定,被查获的雷管、炸药、导火索构成一个完整的爆炸体系,没有失去爆炸性能。
案件受理后,段某多次找到承办法官询问案件的情况,为姜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并表示其丈夫犯罪都是因她而起,希望能对姜某从轻处罚。然而承办法官在第一次会见姜某时,发现姜某并不了解其妻子在看守所外为他所做的一切,甚至还埋怨妻子没有来看望他。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为处理好该案,承办法官多次会见姜某,向其解释了看守所的监规,并详细说明段某曾多次来法院请求对其轻判,为他四处奔波申请法律援助,在姜某最困难的时候依旧没有放弃他。姜某听后当即留下了悔恨的眼泪,表示他也是因为太爱妻子一时冲动才会拿出炸弹,出去后一定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照顾好家庭。
因姜某除自制爆炸物用于炸鱼,并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有自首情节。法院以姜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