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涟源市某煤矿上诉王某某等3人工伤保险待遇系列案,通过与煤矿负责人多次协调、做工作,使煤矿最终撤诉,认可原审判决。
在上诉人涟源市某煤矿与被上诉人王某某等3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系列案中,被上诉人王某某等人由于工伤保险待遇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多次到涟源市某煤矿吵闹,并多次到涟源市政府、娄底市政府上访,原审法院判决涟源市某煤矿支付王某某等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近30万元,煤矿方认为其不应支付王某某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二审过程中,承办人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多次做煤矿方的工作,向其详细解释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最终上诉人涟源市某煤矿表示服从原审判决,撤回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