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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不归迁怒老丈人 放火烧岳父家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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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俊  发布时间:2013-10-14 15:19: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化法院审结一起放火企图烧毁岳父家房子的案件。被告人邹某某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被告人邹某某与妻子曾某梅闹矛盾。因曾某梅住在娘家不回家,邹某某迁怒于岳父家。201378日晚上2250许,邹某某携带汽油,骑摩托车来到新化县槎溪镇源竹村其岳父曾某辉家,将汽油泼洒在曾某辉家的木质房屋的木门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曾某辉与邻居曾某志发现房屋着火后立即把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新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后,邹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新化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化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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