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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 合力克难
——涟源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件多年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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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 俊 梁成文  发布时间:2013-10-14 10:19:27 打印 字号: | |

930,涟源市水榭花都业主代表(以下简称业主代表)张四英等10人在涟源法院领取了执行标的款175万元,并出具了结案书,至此,一件历时近3年、矛盾十分尖锐、当事双方多次集体缠访两级政府和法院的执行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9年12月20,吴顺民等260名涟源市水榭花都业主以小区建设不完善等为由,向娄底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涟源市大华房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赔偿损失400余万元。2010324,涟源法院根据吴顺民等260名业主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查封了大华公司位于水榭花都小区的78个车库。20101230,娄底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由大华公司支付吴顺民等260名水榭花都业主小区缺陷损失210余万元,并负担仲裁费31000元。2011222,吴顺民等260名涟源市水榭花都业主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娄底市中级人民立案后,向大华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因大华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1213裁定拍卖大华公司位于水榭花都小区的被法院查封的车库。在执行过程中,大华公司以仲裁裁决的主要证据不足、仲裁程序严重违法为由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615驳回了大华公司的申请。201219,大华公司又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驳回。此后,大华公司多次集体到省高院、娄底中院上访。水榭花都业主因裁决没有执行到位也多次集体到娄底市政府上访,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组织执行和解未果,当事双方对立情绪很大,矛盾异常尖锐,都扬言要到北京集体上访。

    20136月,经上级有关领导协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由涟源法院执行。涟源法院立案后,范林院长高度重视,明确安排由分管执行的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俊具体负责,并要求务必把案件执行好,案件由刘德承办。为了深入了解案情,谢俊亲自阅卷,然后范林院长与谢俊分别与当事双方座谈,评估双方对案件执行的底线和心态,寻求最佳解决方案。通过多次座谈,了解到因双方存在矛盾,大华公司不配合,水榭花都业主的土地分户证一直没有办理,业主对此意见很大。同时,部分业主在购房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因贷款的业主没有办理土地分户证,大华公司在建设银行帐户上有按揭贷款保证金175万元,此款需要待业主的土地分户证办好后该款才能支付。根据这些情况,谢俊向范林院长汇报,提出了一揽子解决的执行方案,得到了中级法院和涟源市委曾益民书记的指导和肯定。

    方案确定后,范林院长又亲自与谢俊一起做双方的工作,涟源市委曾益民书记和涟源市委政法委梁小兵书记多次过问和指导,业主代表最终同意将执行标的确定为175万元,但要求先将175万元执行到法院账户上,且必须在930前支付,否则,仍要求按仲裁裁决执行。所有执行工作都围绕这一目标开展,梁毅副市长多次听取汇报并亲自协调,争取了建设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85,先将175万元划到了涟源法院帐户上,并解除对大华公司门面的查封。同时,谢俊亲自组织大华公司和小区业主提供相关资料, 9月25便将小区业主的土地分户证办理好,并交给了建设银行,业主代表也按照法院的要求配合大华公司销售车库。9月30,业主代表张四英等10人在涟源法院领取了执行标的款175万元,并出具了结案书,对涟源法院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

    在市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通过三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一件矛盾异常尖锐的执行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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